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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2013-08-26

 

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与奖励办法

 

华电校教[2005] 9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促进我校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一线、增强其荣誉感和责任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表彰那些扎实进取、努力工作、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学校决定设立教学优秀奖,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确实在教学工作中认真负责、注重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教师选拔出来。在学校逐步形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良、深受学生欢迎和同行好评的骨干教学队伍。

二、评选条件

师德优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各项教学任务,教学工作认真负责,表现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各院系(部、中心)的在编专职教师。在本校积极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工作,工作任务饱满,且担任教学工作满三年以上;

2、积极钻研教学业务,在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并得到同行、专家的普遍好评;

3、教师在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的评价结果为优秀。

三、评选等级及名额

1、教学优秀奖总名额,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当年在编专职教师总数的7%。对于教学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以评选为教学优秀特等奖,但教学优秀特等奖一般不超过教学优秀奖总名额的10%,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对于主要承担主要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所在教学单位,推荐名额给予一定的倾斜。

四、评选办法

1、申请与推荐。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由本人申请或所在教研室推荐,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审批表》(见附表)。教研室综合评议、签署推荐意见后向院系(部、中心)提出推荐人选。

2、院系(部)初评。院系(部、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要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审查,并要充分听取教务处对教学优秀奖推荐人选的意见。推荐人选所在教研室要向院系(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会议报告推荐人选的教学情况和业绩,并展示相关佐证材料。院系(部)对初评通过的人选签署意见后,向教务处提交相关评选材料及拟推荐奖励等级。

3、学校评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所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决定获奖人选及等级,并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后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评选时间

    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六、奖励办法

    1、教学优秀特等奖奖励金额:5000/人;教学优秀奖奖励金额:1000/人。

    2、学校在当年教师节对获奖教师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其它

本办法自2004-2005学年度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华电校人字[1997]20号文《华北电力大学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自行废止,北京校区“受学生欢迎的教师”不再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