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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发布日期:2013-08-2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精神,推进高校进一步重视本科教学工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我委经研究,决定试行上海高校本科教学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充分认识建立质量报告制度的重要性。高等学校要自觉树立教育质量观念,把提高质量当作学校的生命线,真正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并贯穿于学校各项工作的始终。面对高等学校入学适龄人口规模的持续下降和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的挑战,高等学校必须增强危机意识,自觉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向质量求发展,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发布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回应社会对高等学校发展的现实关切、践行高校信息公开社会义务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公众对高等教育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健全与完善高校的信息公开制度、履行教育信息公开的社会责任。

2.不断健全质量报告的责任机制。质量报告是高等学校办学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反映,也是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和办学成果的具体呈现,事关学校乃至高等教育的声誉和影响,高等学校要明确“一把手责任”,主要领导应亲自挂帅,学校上下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严格工作进度,确保质量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全校共同关注和服务本科教学工作的良好氛围。

3.做好质量报告撰写与发布

1)总体要求。质量报告是对高等学校上一年度教学工作的全面总结,也是高等学校办学状况面向社会的全面展示,应充分体现全面性、客观性、科学性。质量报告应呈现学校本科教学和人才培养的理念与特色,在反映学校本科教学运行实际、总结工作成绩与经验的基础上,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全面、客观地汇报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作出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认真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质量报告应注重反映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的情况,反映用人单位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情况。

2)主要内容。质量报告在撰写格式上不做严格的统一要求,建议高等学校在报告中应涵盖学校办学概况,学校的办学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运行及质量保障情况,招生、毕业及就业情况,年度重大教学改革和成果,教学条件与保障,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等主要内容。

3)关键数据。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在质量报告中重点反映出本科教学基本要求与规律、客观展示学校教学运行、保障、质量和成果等方面的一系列关键指标和数据,包括教学经费投入占比、生师比、招生录取数据、毕业/就业统计数据、正副教授上课比例、课程总量及结构(如年开课门数与门次、正副教授主讲的课程门次占比、生均周课时、班额比例、选修课占比、双语/全英语课程占比、实验课占比、“三性”实验占比、探究性课程等新型课程占比等)、图书藏量及学生实际借阅数据、校外实习基地及指导教师数据、学生国际国内游学数据等。

4)定期发布。高等学校于每年9月底前在本校网站上发布质量报告,并报我委备案。我委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4.建立教学质量管理常态化机制。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发布质量报告的契机,针对改进本科教学工作的着力点与突破点,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人才培养机制,健全教学管理制度,整体提升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水平。同时,加快建立本科教学自我评估制度,根据学校确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建立教学质量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逐步提升本科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